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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李寅2025年建议之四--尽快解决农林生物质发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拖欠问题 ,化解行业经营风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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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


      农林生物质发电是新能源领域的“三驾马车”之一,我国自2006年首个项目启动以来 ,历经19年的积累与发展,如今装机容量已达2000万千瓦以上 ,遍布全国500多个县市 ,行业总投资超过2000亿元,产业链上下游关联着数百万人口的生计,其细分领域位居全球第一。
            生物质发电既是新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保产业的关键领域。农林生物质发电是规模化处理农林废弃物的主要模式 ,但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正面临诸多挑战,包括原材料供应不足 、技术设备瓶颈、环保压力以及经济效益差等问题。其中 ,经济效益差是上述所有问题的核心根源,而导致效益不佳的主要原因在于可再生能源电费附加补贴政策的退坡(2020年后新增项目补贴取消)以及长期拖欠问题 。农林生物质发电厂收入的60%至70%用于购买燃料,以0.75元/千瓦时的电价计算,其中约0.5元/千瓦时用于燃料采购,即使在国补正常拨付的情况下 ,生物质电厂都难以实现收支平衡 ,而在补贴不到位的情况下 ,农林生物质电厂多年来一直处于每发一度电倒贴0.2至0.25元的艰难境地。长期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拖欠对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整个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长期拖欠的的起因是2020年12月30日,国家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591号),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 ,发电企业必须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实现联网(双联网),并实时传输数据 。对于未实时传输监测数据期间的补助资金,将在结算时予以核减。
           该文件的发布在行业内引发了广泛争议,导致自文件发布次日起 ,所有次日未实现实现双联网的项目均被暂停了补助发放。此外,在未实现双联网时段内新并网的项目也未能被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 。


      财建〔2020〕591号文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争议

      1 、经过多年实践,生物质发电企业与省环保厅之间构建的环保数据联网系统已实现实时在线监测。每季度 ,环保部门会将监测数据反馈至省级电网公司 ,以此作为发放补贴的必要依据 。这一机制已被证明行之有效,并获得了发电企业和环保部门的一致认可。然而 ,若将同一组数据传输至两个部门,不仅没有起到有效发挥环保监督作用,反而会给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带来不必要的负担。规范补助发放机制的目的在于为真正符合环保标准的生物质发电企业提供补助支持,不应以未实现“双联网”为由认定企业环保违法,或借此核减其补助资金 。


      2 、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环保数据联网属于新增工程,从建设到并网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 。直到2023年初,国家电网省公司才逐步发布接网通知,大部分企业于2023年5月底才完成并网。因此 ,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就开始计算日期,并扣除未实现双联网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资金 ,这种做法实为不妥。

        补贴拖欠带来的后果

      1 、从全国范围来看,2020年后,我国生物质发电的机组利用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长期拖欠导致。许多生物质电厂因此导致资金链断裂而被迫停产,还有的企业已出现债务违约,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此外,一些电厂因无法支付农民的燃料款 ,已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这不仅可能导致进一步的进京上访和行政诉讼事件的发生,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


      2 、数十家上市公司将面临重新调整过往财务报表的局面。目前 ,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对生物质电厂进行了大幅资产减值。上市公司对过往的财务报表进行大幅度调整 ,可能会对资本市场造成巨大冲击,影响广大股民的信心 ,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此外,这一系列变化还可能对银行金融机构 、各类债权人等带来一系列不可预测的连锁反应,还会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


      3、全国超过30%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肩负着城镇供暖和工业蒸汽供应的重任。一旦生物质发电厂面临经营困境或金融风险,供暖与供汽服务势必受到波及,进而影响当地民生保障,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后果不堪设想 。


      李寅董事长建议:

      1、建议搁置关于“双联网”期间补助发放的争议,尽快支付2020年12月30日之前以及2023年“双联网”之后至今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拖欠(即591号文件发布前及“双联网”后生物质发电行业所欠的全部补贴) 。此举将为生物质发电行业提供急需的喘息空间,有效缓解当前生物质发电厂的生存困境 。


      2、建议尽快出台并公布关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3年5月30日(双联网期间)新能源电费附加补贴的处置方案。根据财建〔2020〕591号和财办建〔2024〕6号文件的精神,应明确责任主体 ,责任落实到位 ,确保责任归属清晰,该谁承担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坚决杜绝任何骗取电价补助的行为,同时避免环保合规企业被错误扣除电价补助的情况发生。


      3 、建议对于已完成双联网的企业,将实施电价附加补助的常态化管理,并恢复或沿用《财建【2018】426号文》中规定的生物质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优先拨付原则。对于2023年5月30日之后仍未完成与省级电网公司联网的发电企业,将严格执行“双联网”规定,其补贴资金将在结算时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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